大家好呀,我是律咖网的JingJing。今天想和你聊聊一个最近在跨境创业圈悄悄冒头的问题:如果你正在处理一起涉及比利时Aalst的国际商事纠纷,需要向当地法院申请对境外仲裁程序的支持——比如证据保全、临时禁令或执行协助,那是不是非得提交一份正式的委托书?

这个问题听起来挺冷门,但其实不少做欧洲市场的中国卖家、技术合作方或者合资企业都可能碰到。尤其是一些初创团队,在合同里约定了新加坡或香港仲裁,结果对方在比利时有资产或行为,就得回头来找Aalst所属的东佛兰德斯司法辖区配合。

我翻了些资料,也看了最近比利时外交部在刚果(金)那边关于签证透明化操作的提醒——虽然不直接相关,但让我想到一点共通逻辑:官方机构越来越强调“可验证的身份”和“清晰的授权路径”。无论是签证还是司法协助,中间少个环节,就容易卡住。

境外仲裁支持:从“能不能”到“怎么走”

先说结论:在比利时,特别是像Aalst这样的城市所在的司法管辖区,若要请求法院为境外仲裁提供支持(例如调取证据、冻结账户、送达文书等),通常需要提供经过认证的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尤其是当申请人并非本人出庭时。

但这不是一刀切的规定。根据比利时《司法法典》第788条及后续判例解释,法院会综合评估几个因素:

  • 是否已有仲裁协议并启动仲裁程序;
  • 请求事项是否属于临时救济性质(如紧急保全);
  • 提交材料的语言是否合规(一般需荷兰语、法语或德语翻译件);
  • 最关键的一点:申请人是否有合法代表权?

这就引出了委托书的核心作用——它不是形式主义,而是用来证明“这个人确实有权代表公司发起法律行动”。尤其是在中国公司作为仲裁一方的情况下,比利时法院对海外文件的真实性审查更谨慎。

举个例子:
听说去年有个深圳的跨境电商企业在布鲁塞尔附近申请证据保全,因未及时提交经海牙认证(Apostille)且附带准确授权范围的委托书,导致听证会被推迟了近两个月。他们原以为律师函+营业执照就够了,结果法院明确表示:“我们无法确认此人是否有权代表该公司采取司法行动。”

所以建议走这三步:

  1. 提前准备委托书:明确写明代理人的权限范围(如“代表本公司申请司法协助、签署法律文件、出席听证会”);
  2. 完成公证与海牙认证:在中国公证处做公证后,送外交部领事司办理Apostille;
  3. 翻译成当地语言:由认证翻译机构译成荷兰语(适用于Flanders地区,包括Aalst)。

小贴士:如果是电子仲裁通知或其他初步通信,有时可用董事会决议替代委托书先行沟通,但正式进入司法程序几乎都绕不开POA。

当地实践中的“弹性空间”

不过也要告诉你,实际情况中存在一定的灵活性。比如在一些紧急情况下,比利时法院允许先以摘要形式提交英文版委托书,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补交完整译本和认证文件。这种“先受理后补正”的做法,在东佛兰德斯地方法院近年来处理跨国知识产权侵权案时曾多次出现。

但从风险控制角度,我不建议赌这个“弹性”。毕竟一旦被质疑代表资格,整个仲裁支持程序可能被驳回,甚至影响后续裁决在比利时的承认与执行——要知道,比利时可是《纽约公约》缔约国,理论上应该很支持国际仲裁,但前提是程序正义到位。

另外提醒一句:Aalst本身没有高等法院,这类申请一般递交给Gent的地方法院(Rechtbank van eerste aanleg Gent),因为它覆盖东佛兰德斯省。很多创业者误以为要在“Aalst本地”办,结果跑错了地方,白白耽误时间。

FAQ:关于境外仲裁支持的三个高频问题

Q1:我们公司在比利时没注册,也能申请仲裁支持吗?

可以,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已签订有效的书面仲裁协议;
  • 仲裁程序已在第三方国家/地区正式启动;
  • 所请求的支持措施与比利时境内的财产、证据或当事人有关;
  • 提供完整身份与授权文件(含经Apostille认证的委托书);

📌 官方路径:向Gent地方法院民事庭提交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可通过邮寄或在线门户(https://www.justice.belgium.be 阅读原文)递交。

Q2:委托书一定要用中文原件再翻译吗?能不能直接用英文写?

可以使用英文起草,但必须附上经认证的荷兰语翻译件

要点清单:

  • 英文版委托书可由中国律师拟定;
  • 翻译须由比利时认可的 sworn translator(宣誓翻译)完成;
  • 公证 + Apostille认证不可跳过;
  • 授权内容应具体,避免“一切事宜”这类模糊表述。

⚠️ 注意:有些中国企业在海外设了代表处,以为用当地注册文件就能代替委托书——不行。母公司对中国主体的授权仍需单独出具。

Q3:如果只是想查对方银行流水或电子邮件记录,法院会批吗?

这类请求属于“证据开示”,比利时法院审批较严。

你需要证明:

  • 该证据对仲裁案件具有实质性意义;
  • 无法通过其他合理途径获取;
  • 不侵犯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除非有充分正当理由);

📌 实务建议:

  • 配合提交仲裁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 说明已尝试通过仲裁庭下令但执行受阻;
  • 明确请求范围(如“仅限2023年1月至6月间与订单编号XXX相关的转账记录”),越精确越容易获批。

法院可能会要求你提供担保金,以防滥用调查权造成损失。

结论:三件事你现在就可以做

  1. 🔍 检查现有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是否约定仲裁?是否有明确管辖连接点(如“一方在比利时有资产”)?
  2. 📄 准备好标准化的委托书模板:中英双语版本,注明常见授权项,方便快速启动认证流程;
  3. 🧭 建立与比利时本地律师的沟通渠道:哪怕只是咨询一次,也能帮你避开90%的程序坑。

别等到仲裁开始了才想起这些手续,往往那时候时间最紧,成本最高。

想继续聊?加我微信聊聊呗

我知道这些问题听着复杂,其实拆开了都不难。我在律咖网做了快十年的跨境信息整理,见过太多人因为一个小文件延误整个项目节奏。

如果你也在准备跟欧洲客户的合作、担心合同履约、或是正面临类似的仲裁支持需求,欢迎加我微信 lvga2015 备用。我们可以拉个小群,一起讨论下比利时这边的实际操作细节,比如Aalst周边哪些律所熟悉中资企业风格,或者怎么高效对接Gent法院的文书部门。

也欢迎你加入我们的跨境创业交流群,里面有不少走过类似流程的朋友,大家分享过踩过的坑、用过的靠谱翻译、甚至怎么压低成本做Apostille认证。没有变现课,也不卖服务,就是一群认真做事的人互相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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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Radio Okapi – 📅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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